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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野菜”好吃又治?。棵窬喝跨P除!
時間:2025-03-06
來源:常德日報·常德融媒客戶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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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日報記者 鄧淇月 通訊員 孫文斌 文/圖 近日,桃源縣公安局架橋派出所民輔警深入轄區(qū)開展日常巡查工作,在行至村民易某家附近時,發(fā)現(xiàn)其菜地中部分植物形態(tài)異常,疑似罌粟幼苗。

經進一步調查,易某承認因聽信“罌粟嫩苗可當野菜食用”“罌粟殼能治病止痛”等民間傳言,私自混種了24株罌粟。民警當場固定證據(jù),并依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相關法律法規(guī),對罌粟植株予以全部鏟除。鑒于易某認錯態(tài)度誠懇且種植數(shù)量較少,尚未造成社會危害,警方依法對其批評教育,并予以行政處罰。

警方提醒廣大市民,務必遵守法律法規(guī),切勿被偏方誤導。如遇到身邊有種植、販賣罌粟的違法行為,請立即撥打110舉報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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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種植相關法律責任

一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351條規(guī)定:1.非法種植罌粟、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,一律強制鏟除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:(一)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較大的;(二)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;(三)抗拒鏟除的。

2.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(shù)量大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。

3.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,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,可以免除處罰。

二、我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71條規(guī)定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;情節(jié)較輕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;(二)非法買賣、運輸、攜帶、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;(三)非法運輸、買賣、儲存、使用少量罌粟殼的。有前款第一項行為,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,不予處罰。

編輯:王思瑤